新京报快讯(记者 吴为)1月3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,近日北京出台《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》,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,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、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,实现“效益增工资增、效益降工资降”。
按照国务院《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》确定的改革目标。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要突出国企在工资分配上的主体地位;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、联动确定;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;企业内部分配时要注重向人才倾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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